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含: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结婚年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申请无效婚姻的情形:
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结婚以前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以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含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含: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结婚年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结婚以前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以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一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存活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婚姻无效处置的有关规定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存活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察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察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置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有关婚姻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